• Q
    在哈萨克斯坦,如需想使用同一份注册证书注册医疗器械,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A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则可以使用同一份注册证书注册:相同的预期用途;同一制造商;相同的技术文档;相同的风险等级;相同的NCMDRK和GMDN代码;一份使用说明(IFU);所有型号/改进型必须在制造商所在国同时注册;一份符合性声明。

  • Q
    在乌兹别克斯坦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时,不同 GMDN 编码的产品可以合并在同一个申请中吗?
    A

    不可以。乌兹别克斯坦药监局专家明确表示,如果医疗器械具有不同的 GMDN 编码,必须拆分为单独的申请提交。

  • Q
    持有CE在乌兹别克斯坦有什么优势?
    A

    乌兹别克斯坦医疗器械注册共有两种程序,分别是国家程序以及认证程序。若产品持有CE可走认证程序,相比国家程序审批周期大幅缩短,仅需3-5个月;且在该程序下,通常可豁免生产现场审核与本地样品测试。

  • Q
    越南药监局不认可中国省局颁发的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该怎么办?
    A

    国内目前只有国家局颁发的证书(三类)才可以走越南C、D类的加速通道。国内省局颁发的只能走越南A、B类的注册。若希望走加速注册通道,需更换其他参考国的FSC:英国,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

  • Q
    以欧盟为参考国进行越南注册的注意事项
    A

    C/D类产品,以欧盟为参考国走越南快速路径注册,必须提交欧盟FSC文件。自由销售证书(FSC/CFS)是强制性的,不能用欧盟CE证书替代。

  • Q
    在越南,产品名称是否能变更?
    A

    根据越南法规Decree 98/2021,没有条款明确修改产品名称属于变更范畴。产品名称属于一个产品的关键识别要素,根据现行的越南监管措施及实际操作,修改产品名称通常被视为一个新的注册。

  • Q
    越南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对包装及标签有什么要求?
    A

    必须提供越南语版本的 IFU、产品包装及标签。

  • Q
    越南对原产国CFS有什么要求?
    A

    不强制原产国证书,可以提供其他国家的CFS(可在发达国家和中国内任选一个),但须完成公证,方可被DAV受理。

  •  
    Q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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