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化妆品监管部门

越南化妆品由越南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Vietnam,简称MOH)下属的药品管理局(Drug Administration of Vietnam,简称DAV)统一监管,核心职责包括:化妆品准入申请的接收与处理、产品合规性审查、上市后市场监督及不良反应监测。
越南遵循东盟化妆品指令(ACD),所有化妆品必须完成注册后,方可在越南境内进口、分销和销售。
监管局官网链接:DAV (药品管理局,隶属MoH)https://dav.gov.vn/
ASEAN Cosmetic Directive (ACD)
Thông tư 06/2011/TT-BYT quy định về quản lý mỹ phẩm
越南采用ASEAN统一化妆品定义
越南不区分特殊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统一按通知管理。
化妆品定义:任何物质或制剂,置于人体外部各部位(或口腔牙齿及黏膜),主要目的为清洁、香化、改变外观、矫正体味或保护/维持良好状态。
① 境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需公证);
② 越南当地进口商商业登记证书副本(需签字盖章);
③ 产品自由销售证书(CFS)(需公证);
④ 填写完整的化妆品申请表(含产品信息、全成分配方等);
⑤ 提交符合东盟化妆品指令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⑥ 提供越南当地代理及负责人、进口商及负责人的详细信息;
⑦ 提交化妆品合规声明文件;
⑧ 提供符合越南法规要求的产品标签及产品信息文件(PIF)。
英语 + 越南语
备案所需文件
化妆品通知表(Product Notification Form,按ASEAN统一模板填写)。
授权书LOA:制造商/品牌所有者授权越南责任公司,越南使馆认证
自由销售证书CFS:需越南使馆认证
完整成分表(Full Ingredient List,按INCI名称,含百分比)。
产品标签样稿(Label artwork):越南语必备(使用说明、注意事项、责任公司信息)。
企业营业执照(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复印件
产品信息档案(PIF):必须准备并保留(不一定随通知提交,但检查时需提供)

标准流程:企业注册系统账号→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料→在线缴纳审查费用→在线接收申请处理结果
DAV详细处理节点:
① 提交资料并缴费后,DAV 1个工作日内确认接收资料;
② 资料符合要求:3个工作日内签发化妆品收据编号;
③ 资料不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通知,申请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仍不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发出拒绝通知;
④ 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未收到补充文件的,申请自动失效,需重新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

官方费用: 500,000越南盾/产品(如有)
审核周期: 官方收到费用后4-16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实际处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