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化妆品监管部门

新西兰化妆品由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y,简称EPA,毛利语:Te Mana Rauhi Taiao)统一监管,核心职责包括:化妆品及相关化学物质的准入合规审核、上市后安全监测、有害物质管控与执法。
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 2020
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 Amendments (2023)
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New Organisms Act 1996 (HSNO Act)
以涂抹、喷洒、擦拭或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人体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或改善外观为主要目的的非药品类产品
EPA 提前制定了一个统一的Cosmetic Products Group Standard 2020(HSR002552),里面详细规定了化妆品必须遵守的所有要求(成分限制、标签、包装、SDS 等)。
只要你的化妆品完全符合这个团体标准中的所有条件,就自动视为已获得HSNO批准,无需向EPA提交产品逐案申请、等待审批。
批准编号统一使用 HSR002552(Group Standard的HSNO Approval Number)。
Importer/Manufacturer Notification:首次进口/制造后30天内通过HSRN Portal提交企业基本信息
保留合规证明记录(配方审查、成分符合性评估、标签样稿等),供EPA检查。
纳米材料(非色素/防腐/UV滤光剂)需额外通知EPA。
从2026年1月1日起,即使成品非危险物质,但只要含有任何危险成分,也必须全面遵守Group Standard。
英语
备案所需文件
1.符合Schedules 4-8 的成分清单(禁止/限用/允许色素/防腐剂/UV滤光剂)。
2.Safety Data Sheet (SDS)(适用于含危险成分的产品)。
3.标签符合Hazardous Substances (Labelling) Notice。
4.纳米材料:首次使用时需向EPA发送Notification Form(除批准的色素/防腐剂/UV滤光剂外)。
5.记录保留:产品符合Group Standard的证明文件。
6.非危险产品但含危险成分的,也需遵守Group Standard(2026年1月1日起)。
HSNO系统批准的是物质而非产品。任何有害物质必须依据《有害物质和新生物法案》获得批准并取得批准号后,方可在新西兰进口、制造或使用,其核心目的是预防和管控危险物质对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的不利影响。
1.备案流程

标准准入流程:资料完整性审核→产品分类界定→成分合规性审核→标签合规性审核→准予进口新西兰
2.周期
无审批周期:符合Group Standard即可进口/制造(自我合规)。
3.官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