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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不行。大不列颠目前只认可 UKCA 和 CE 标识,FDA 许可不能直接用于投放英国市场。不过 MHRA 正在推进国际互认框架 International Reliance framework,新法规生效后: 持有美国 FDA、澳洲 TGA、加拿大 Health Canada 获批的医疗器械,可以走英国简化评审路径,无需完整全套重新认证,不过会附带相应限制条件。
MHRA注册是按GMDN类别进行的,而非按CE证书一一对应注册。如果组件不独立投放市场,仅作为系统的组成部分,则不需要单独的MHRA注册和单独的GMDN代码,但必须在系统注册时提交完整的组件清单。
不允许。每张注册证书仅可登记一名哈萨克斯坦本地授权代表,且必须是哈萨克斯坦公民,负责注册及后续监管对接。但法规本身不强制独家代理:若未签署独家协议,制造商其他合作方可共用这份注册证开展业务(不登记为证书授权代表);若签订独家协议,则仅该经销商可持有注册证并作为证书上的授权代表独占使用。
是否需要技术、毒理、微生物、无菌等实验室试验,应根据器械类型、注册路径及专家审评要求确定;现行官方服务规则存在不需要实验室检测或不要求提供相应样品的情形。